青岛落户政策之人才引进办理流程详解
发布日期:2018/11/3 来源:青岛落户
随着国家政策的优化,落户青岛越来越容易。下面从两个方面介绍一下落户政策
一、青岛生源毕业生回青落户和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
报到证派遣到青岛用人单位 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方面,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和尚未就业的略有不同。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或“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签订就业协议,在3年派遣期内,且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一)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书;
(三)居民身份证;
(四)户口迁移证或者集体户口登记卡或者居民户口簿;
(五)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六)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青岛本地生源可落户家庭所在地或人才集体户
青岛生源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应当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具备单位集体户落户条件,为驻青央企、国企、省直驻青企业和单位的就业毕业生,在市级人才集体户落户;其他可按照单位注册地,在各区、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青岛生源但未就业到家庭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
青岛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未就业毕业生落户手续青岛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凭下列材料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一)就业报到证;
(二)居民身份证;
(三)居民户口簿;
(四)户口迁移证或者集体户口登记卡;
(五)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二、在职人才落户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本人须依次选在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⒈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选;
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或取得硕士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的;
⒊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
⒋近3年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⒌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本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
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本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二) 受理范围
人才引进单位属青岛各区注册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经济组织。
(三)办理流程
(三.1)单位申请
申请人(单位)应持以下材料,向市南区人社局申请:
⒈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照。
⒉《人才引进申请表(在职人才引进)》 (见附件1,报纸质版)。
⒊《青岛市引进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见附件4,报电子版)。
⒋符合落户条件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相关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的验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存在异议需档案审核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⒌引进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⒍申请落市南区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
(三.2)审核
⒈受理。市南区人社局设置人才引进窗口,受理市南区单位提报的引进材料,即时反馈是否符合调动落户基本条件,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等相关事宜。
⒉初审。引进材料齐备后,区人社局人才引进科对申报材料中的单位资质、人事档案、学历、职称、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⒊复审。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对申报材料中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进行复审。
⒋核准。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复审,区人社局人才引进科办理有关引进手续,并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对需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与其现场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附件3)。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专科及本科落户基本都能解决,特别是第一种方式,更加的简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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